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保定市莲池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依法治区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落实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办)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监督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应诉。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制定全区法治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宣传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区律师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日常工作。处理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的投诉。
(七)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对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
(八)对全区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管理,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承办全区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指导、协调本区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
机构设置
(一)秘书股
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文电、档案、接待、值班、车辆使用、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和会务等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区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
本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一股
受区政府委托,承办以区政府及其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工作。承办其办理的行政复议答复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事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其办理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通报及信息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二股
承办以区政府各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工作。承办其办理的行政复议答复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事宜。负责其办理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工作;监督其办理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受区政府委托,代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其办理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通报及信息和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
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区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区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以及各类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管理。组织开展对乡镇(办)和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牵头负责区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办)、区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区政府
交办的涉法事务。
(六)政工股
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单位干警队伍的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称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宣教股
拟定全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开展法律宣传,负责本单位统战工作、纪检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
(八)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中心
认真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和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制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十)收矫管教股
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办理入矫和解矫手续。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制订和落实矫正方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公益活动、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具体考核。
(十一)法律援助股
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理、非诉讼调解。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进行办理。
(十二)律管股
指导、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服务人员依法执业。负责全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处理当事人对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的投诉。
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保定市莲池区玉兰大街5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5081779
负责人:赵栓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