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中石化十一加油站拟审批公示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2019年12月19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312—2065533
通讯地址:保定市莲池区薛东路88号
邮 编:071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保定第十一加油站建设项目 | 莲池区南八里庄村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保定第十一加油站 | 贵州飞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2067平方米,建筑面积457.5平方米,包括罩棚、储罐区、站房、员工休息室等。项目储罐区有5个地埋双层储罐(30m3汽油储罐3个,30m3的柴油储罐2个);设置2台双枪汽油加油机和2台汽、柴油加油机;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各1套。项目建成后,年销售汽油500t,柴油300t,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 1、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泼洒地面抑尘。 2、项目卸油、加油过程中,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表2中其他行业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和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标准。 3、项目设备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项目清洗油罐产生的废油泥和清洗废水,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建成后全站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颗粒物0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t/a、COD 0t/a、NH3-N 0t/a、总氮0t/a、总磷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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