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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十一加油站审批决定公示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12-26浏览次数:1464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莲池区分局关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保定第十一加油站建设项目

保莲环[2019]041号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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