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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保定市莲池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4-07浏览次数:1275
保定市莲池区发展和改革局
保定市莲池区财政局
关于发布《保定市莲池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5]96号)和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保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的公告》(保发改价格[2020]20号)的要求,我们编制了《保定市莲池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凡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目录的,方可申领财政票据并实施收费,未进入行政事业单位目录的,不发放财政票据,不得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
如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变动,请及时向保定市莲池区发展和改革局、保定市莲池区财政局提出申请,调整有关事项。
保定市莲池区发展和改革局 保定市莲池区财政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