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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关于接受省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10-16浏览次数:1328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下半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时间安排》(冀教督办[2020]9号)的通知, 2020年11月30日-12月4日我区将接受省政府的履职评价,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12-7552503
联 系 人:窦广江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