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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处置情况的通告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保定市莲池区稻家湘食品加工坊销售的鱼香肉丝调理包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鱼香肉丝调理包,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稻家湘食品加工坊,不合格项目:食品标签-产品标准代号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检鉴结【2022】22-6号),经现场核查,保定市莲池区稻家湘食品加工坊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进销货记录;提供了产品检验报告、进货票据,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鉴于当事人生产的鱼香肉丝调理包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2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位于保定市莲池区焦庄乡阮庄村西一街13号的保定市莲池区稻家湘食品加工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免于处罚。
2、莲池区荟保楼生活超市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被抽样单位名称:莲池区荟保楼生活超市,不合格项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莲池区荟保楼生活超市于2022年7月21日高碑店新发地市场购进芹菜10公斤,货值金额90.7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9.1元;2罚款2000元,共计2019.1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莲市监处罚【2022】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