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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保定胖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黄豆芽、芹菜、姜,抽样日期:2022-07-19,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胖牛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黄豆芽、芹菜、姜”的检验报告NO:AAC722018AAF6085386、AAC722018AAF6085382、AAC722018AAF6085383,抽样检验结果分别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底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18日从保定市莲池区老薛蔬菜批发店购进食品姜(10公斤)、黄豆芽(10公斤)、芹菜(10公斤)。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测报告、进货单据等材料,索证索票齐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保定市大旺超市有限公司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抽样日期:2022-07-19,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大旺超市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鲜姜”的检验报告NO:AAC722018AAF6085372,结果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18日从保定市莲池区盛隆泰利蔬菜经营部购进食品姜(10公斤)。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测报告、进货单据等材料,索证索票齐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福泰店
(1)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红豆饼、绿豆饼,抽样日期:2022-07-19,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福泰店,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红豆饼”的检验报告NO:AAC722018AAF6085310及“绿豆饼”的检验报告NO:AAC722018AAF6085311,结果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12日从保定鼎蜜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红豆饼(24袋)、绿豆饼(24袋)。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测报告、进货单据等材料,索证索票齐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