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对2023年12月份禁止秸秆垃圾焚烧工作不力问题处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2-29 15:10:09  信息发布人:区大区办  浏览次数:

    2024年1月26日,收到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3年12月份禁止秸秆垃圾焚烧工作不力问题的监察建议函》(冀环督察领办函20244号),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问题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关于2023年12月1日至7日发生3起起火点,焦庄镇对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的问题,经查,3起起火点的情况分别为:

1.2023年12月1日14时21分,保定市禁烧监控平台发现焦庄镇青堡村东发生火情(经度为115度33分21.95秒,纬度为38度49分17.32秒),着火原因为村民祭祀烧纸引起,过火面积约1㎡。

2.2023年12月3日11时22分,保定市禁烧监控平台发现焦庄镇聂庄村北发生火情(经度为115度32分41.85秒,纬度为38度48分4.32秒),着火原因为过路村民扔烟头引起,过火面积约3㎡。

3.2023年12月6日15时50分13秒,保定市禁烧监控平台发现焦庄镇连一村有火情(经度115度30分8.86秒,纬度38度48分33.61秒),着火原因为村民祭祀烧纸引起,过火面积约1㎡。

上述着火点所在青堡村、聂庄村、连一村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网格员王永禄、张学军、齐林未按工作要求进行全覆盖巡查,导致着火隐患排查不到位,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负直接责任;邵红梅作为焦庄镇分管农业农村的领导,对火灾隐患安全管理缺乏指导,监管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

焦庄镇政府发现火情后已及时扑灭并积极整改,做好各项措施保障工作,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成。

综上,关于2023年12月1日至7日发生3起起火点,焦庄镇对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监管不力的问题属实。

二、处理情况

针对审查调查确定的事实,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拟提出以下处理意见和建议:

1.王永禄、张学军、齐林作为焦庄镇青堡村、聂庄村、连一村防火安全工作网格员,巡查工作不细致,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负直接责任,建议给予上述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2.邵红梅作为该镇分管农业农村领导,对火灾隐患安全管理工作缺乏指导,监管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处理。

3.鉴于焦庄镇一周内发生3个起火点,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不力,建议对焦庄镇党委书记吕旭进行约谈,并提出问责预警。

4.向焦庄镇政府发送监察建议书,建议焦庄镇政府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将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坚定不移的抓好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问责。同时,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频次,对出现火点的单位和个人舆论曝光、追责问责,严惩重罚,在全社会形成秸秆垃圾禁烧高压态势,坚决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