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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7 16:50:28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3年3月5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  

2023414



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把握国家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窗口期,顺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区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政策合力,全面抓好省《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贯彻落实,推动我区优质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推动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绽放新颜值、跑出加速度,制定如下措施:

一、构建服务体系

(一)完善后备企业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莲池高新区)管委会要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挂牌上市标准和条件,深入开展一次“金种苗”企业的专项摸排、挖掘和遴选,重点是科技型、创新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精准选定至少1家更新完善本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并于3月底前报送至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上市办”),区上市办统一对区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进行更新完善;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拟挂牌上市企业推荐名录,成熟一家、向区上市办推荐一家;区上市办要强化对后备企业库的动态管理和梯队培育,平日根据库内企业成功挂牌上市情况即行调出补入,协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莲池高新区)管委会持续针对性服务好各梯队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莲池高新区)管委会、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健全工作专班库。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莲池高新区)要针对辖区内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一对一”成立工作专班,即:一名区级领导、一名科级领导、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一组专家团队、每季度至少一次入企现场办公,推动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入企办公情况填写《专班工作情况记录表》,于每季度末月28日前报送区上市办。对需区政府总体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区上市办汇总后上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莲池高新区)管委会、区上市办〕

二、资金奖补支持

(三)给予挂牌上市补助。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补助90万元(其中配套市里补助50万元、区补助4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补助160万元(其中配套市里补助100万元、区补助60万元);对申请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后,给予补助160万元(其中配套市里补助100万元、区补助60万元),通过审核后,再给予补助90万元(其中配套市里补助50万元、区补助4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5万元(其中配套市里补助25万元,区级补助30万元;对在河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其中配套市里补助15万元,区级补助15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对重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并将其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以及将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外地挂牌上市公司,视同首次挂牌上市,按相应板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后两年内注册地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四)给予直接融资补助。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证券交易所、承销机构等多方主体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挖掘满足潜在债券融资条件的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等债券,以及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增强在资本市场持续融资的能力。对成功实现债权或股权融资的挂牌上市企业,按其实际到位的直接融资规模中用于当地数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助55万元(其中配套市里补助25万元,区级补助30万元。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压年兑付,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提升要素供给

(五)创新土地供应模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莲池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上市、拟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用地需求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推进弹性年期出让、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办理用地产权手续,对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涉及的用地报批、规划调整、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服务,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做到快审快批。〔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莲池高新区)管委会、区国土分局、区行政审批局〕

(六)优化完善审批监管“绿色通道”。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或许可、环评、不动产登记和交易、办税、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事项要加强指导,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特事特办,鼓励实行即来即办、不见面审批、批量业务上门等服务机制。要妥善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需出具合规证明或非重大违法违规证明的,要依企业申请及时予以认定办理,对特殊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帮助企业有效解决上市“瓶颈”。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纳入监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差别化管理,避免以罚代管。禁止相同事项重复多次现场检查,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发展环境。区上市工作专班要加强协调推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莲池高新区)管委会、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全过程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七)加强培训辅导。组织好全区范围内的挂牌上市工作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积极邀请行业专家精准对已挂牌上市企业和后备企业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解答,加强企业家与各层次交易所之间的沟通联系。〔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八)推进企业高质量股改。重视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基础性作用,重点指导和推进列入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的企业有序开展、加快实施,培育一批优质规范的市场主体。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制改造,鼓励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缴纳、不动产变更、资产转让以及产权确认等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和政务服务,帮助企业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股改和规范成本。〔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莲池高新区)管委会、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推动挂牌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债等多种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通过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整合优质资源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形成辐射面广、竞争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资产质量不高、运行质态欠佳的挂牌上市公司借助并购重组等方式转型升级,激发新的活力。积极引导和支持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并转板上市。推动挂牌上市公司不断提高治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莲池高新区)管委会、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享受重点支持政策。重点支持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评定。重点支持挂牌上市公司和后备企业实施工业技改和数字化改造,参与揭榜挂帅。〔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一)树立企业良好品牌形象。每年组织在媒体上宣传报道我区挂牌上市公司的创业发展历程,讲好企业家故事,弘扬企业家精神,培树挂牌上市公司领域里的模范典型作为“莲池品牌”和“莲池形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优先推荐模范典型参评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补助和扶持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要及时将挂牌上市企业补助和扶持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加强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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