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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池区2019年采用资产收益方式开展产业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6 17:30:28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莲池区2019年采用资产收益方式开展产业扶贫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保定市莲池区2019年产业扶贫工作方案》(莲政字201965)废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莲池区2019年采用资产收益方式开展产业扶贫工作方案

 

为做好、做实我区产业扶贫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17]96号)、保定市财政局 保定市农业局 保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保财农[2018]15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莲池区实际情况,制定产业扶贫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方略,总结2018年的产业扶贫经验,发挥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市场决定、社会帮扶、组织保障五个作用,确保精准施策到位,努力做到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按上级要求完成年度贫困人口退出任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全区建档立卡的67户贫困户、135人贫困人口,采用扶贫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取得资产收益用于扶贫,达到脱贫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为目标,精准筛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坚持项目前置风险防控、过程风险防控、结果风险防控“三重防线”,形成以保障资金安全为前提、以维护贫困人口收益为核心、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关键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模式,使贫困人口获得稳定的收入。

(三)资金来源。采用资产收益方式开展产业扶贫工作,投入以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为主,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262万元,市级资金6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共计368万元。

三、强化监管

区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继续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推动我区产业扶贫工作开展。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副区长、主管扶贫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察委、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主管副职为成员。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农业农村、扶贫部门负责指导扶贫资金投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规范管理,检查扶贫资金投入企业的财务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扶贫资金绩效进行监管;金融部门按照职责对扶贫资金投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风险进行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收益进行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企业进行管理。

区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到扶贫资金投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扶贫入股资金运行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资产收益情况等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问题,尽早采取必要防范措施。

四、扶贫资金投入及收益取得

(一)严格把关,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选定合作对象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保定市财政局 保定市农业局 保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保财农〔2018〕15号)严选合作对象。保定市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委、省政府命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区农业农村局通过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发展计划等情况,认为王成兰食品有限公司适宜作为2019年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合作企业。

(二)扶贫资金产权权益

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归区政府所有,收益用于扶贫支出。投资收益的取得、使用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和选定的合作企业不得随意终止协议;如需终止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后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协议。合作企业由于自然灾害或经营管理等原因解体或倒闭,不能按时足额履行协议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优先保证投入资金返还区财政。

(三)风险评估

为保障投入的扶贫资金安全并取得稳定的收益,由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资产负债、信用状况、纳税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信状况和关联企业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联合认定我区扶贫资金投入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估费用由财政资金列支,严禁使用扶贫专项资金。

五、签订协议书

区农业农村局与选定的合作企业签订项目协议书,协议书明确:投入资金规模、收益分配比例、投入年限、资金用途等内容。

(一)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接受扶贫资金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得将扶贫资金用于下列各项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和偿还债务;修建楼堂馆所、改造职工宿舍;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企业担保金;其他不符合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支出。

(二)资产收益

扶贫资金资产收益项目,协议期定为三年,合作企业根据协议约定一季度支付一次资产收益。收益由合作企业于每季度末拨付至区农业农村局账户,年收益率不低于扶贫资金的12%。最后一个季度末,合作企业除拨付收益资金外,无条件将投入的扶贫资金返还至区政府。

六、收益分配及使用

(一)资产收益使用原则

1.资产收益全覆盖建档立卡户,根据贫困户家庭情况给予扶持。

2.对不宜在社会上就业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成员,乡(镇)、村可安排适当的公益岗位,用资产收益支付报酬。

3.丧失劳动力建档立卡户或贫困残疾人员,资产收益优先分配。

4.根据脱贫情况适时调整收益对象,脱贫户经过一段时间的巩固期并核查确认脱贫的,不再享受资产收益分配。

5.资产收益用于建档立卡户有结余时,可用于发展村公益事业。

(二)资产收益分配程序

1.资产收益合作企业于每季末月30日前将资产收益拨付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建档立卡户计算出贫困人员人均资产收益,并据此计算拟拨各乡(镇)的资产收益资金。

2.各乡(镇)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脱贫标准,统筹考虑各类扶贫款项,把资产收益资金安排到每一个建档立卡户,制定扶贫资金项目收益分配台账,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公示报告和台账分别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

3.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对各乡(镇)上报的台账联合审批后,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台账向各乡(镇)拨付资产收益资金,由乡(镇)政府发放至各建档立卡户。

4.扶贫资金支付到扶贫对象个人银行卡后农业农村局将资金支付明细表、代理银行提供的拨款明细回执单以及《财政扶贫资金四方联签单》一并提交乡(镇),各乡(镇)以村为单位,按照村务监督委员会2名成员、村两委各1名负责人、乡镇包村干部及负责人、区农业农村局资金支付主管人及负责人的顺序进行审核确认,在《财政扶贫资金四方联签单》签字盖章后,四方各留一份。

(三)资产收益资金的监督

1.村委会定期公开资产收益资金的使用情况。

2.监察、审计部门定期对资产收益资金的使用进行督查。

3.接受贫困群众、第三方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的监督。


莲池区产业扶贫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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