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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池区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使用化肥农药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30 15:26:17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莲池区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使用化肥农药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莲池区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的推进方案

 

为持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白洋淀上游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白洋淀生态保护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统筹谋划、标本兼治,财政支持、多元投入”的原则,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联防联治,扎实做好白洋淀上游流域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工作。

二、任务目标

通过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实施,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新技术、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确保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网络、微信、专家讲座、报纸、电视广播、宣传车、悬挂标语、发放明白纸、在河道两侧设立禁止施用化肥农药标识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督促指导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开区〕

(二)准确摸清底码。各地要抽调专门力量,调查核实本辖区入淀河流干流河道河界和流长、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耕地面积、常年种植作物种类、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等,并登记造册,为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工作奠定基础。〔督促指导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开区〕

(三)砸实目标责任。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划定的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区域,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村级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落实白洋淀生态治理中“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要求。〔督促指导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开区〕

(四)开展技术培训。各地在禁止使用化肥农药区域内建立化肥农药零施用区域,广泛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应用培训班,让农民看得到、学得会化肥农药零使用技术,引导农民在禁区范围内不施用化肥、农药。〔督促指导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开区〕

(五)实施项目引导。各地可统计农户意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旱作雨养、季节性休耕等项目,共同参与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工作。〔督促指导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开区〕

(六)加强执法监管。各地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监管职责,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对拒绝实施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开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推动我区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区乡村三级负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各乡(镇)、工业园区、经开区对各自辖区内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严禁施用化肥农药工作负主体责任,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宣传组织发动、底码调查核实、技术示范引领、资金筹措保障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宣传、新技术培训、项目引导以及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耕地面积、常年种植作物种类、化肥农药施用情况摸底调查等工作的督促指导;督促指导各乡(镇)、工业园区、经开区调查核实白洋淀上游流域入淀河流干流河道河界和流长以及流经区域;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对拒绝实施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用化肥农药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保证禁用化肥农药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筹措资金。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二是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投入;三是利用农业环境保护投融资平台筹措资金;四是统筹农业项目资金,支持禁用化肥农药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成立莲池区禁用化肥农药工作督导组,定期、不定期按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开区开展精准督导和专项检查。结合业务工作,针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方案,责成相关地区或部门限期整改。

(五)严格考核问责。在各项工作中推进,盯死目标任务。年终由工作专班组织对各地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措施得力单位及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落后的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六)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经开区务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入淀河流干流河道河界和流长以及流经区域、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耕地面积、常年种植作物种类、专项工作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等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链接《莲池区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使用化肥农药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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