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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定市莲池区2021年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20 15:51:19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古城保护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莲池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保定市莲池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44号)要求及省市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

我区地处保定市平原区,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类型。主要为过量开采地下水、疏干含水层后遭遇突然降雨充水而成,易出现的一些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重点防范期和防治重点

我区降水集中在6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大雨和极端降水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发因素,80%以上的地质灾害是降水诱发的,因此汛期(6至9月份)作为我区的重点防范时段,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主汛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中之重。

坚持“以人为本”的防治理念,把城镇、村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和重点工程建设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作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和部位,全力以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古城保护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也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人员。全区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立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采取有效的工作方式,层层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突出重点,加强检查,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时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古城保护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在做好地质灾害核查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管辖区域组织一次拉网式排查和巡查,确保不留死角,要在危险区域以区政府名义设立警示牌。同时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灾情和险情要迅速上报,要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将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反应能力,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启动预案,高效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应急、住建、教体、卫健、民政、工信等部门要分别做好交通沿线、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工厂等人员聚集区和生产场所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地质灾害工作经验,加强交流,区国土、应急、住建、民政、防汛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会商,及时通报地质灾害信息,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加强宣传,强化培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古城保护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选择责任心强、熟悉情况、在当地居住的群众担任群测群防员,建立群测群防员台账,及时传达交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通知、预警信息、政策法规、防灾知识。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及时发放到辖区干部群众手中,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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