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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37号)案
发布时间: 2024-01-30 15:28:21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经核查,某某公司在某某项目监理中存在问题。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3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三款的相关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37号)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172号的相关内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某某公司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对某某公司在某某项目中的项目监理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各处壹仟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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