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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某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时间: 2024-05-02 09:54:51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2024年03月05日,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大队执法人员,依据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的移交函对保定市莲池区南二环1689号的保定理工学院建设的地下餐厅及车库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监理单位保定市某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三)未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四)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冀建法改〔2023〕4号)的相关规定,对保定市某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壹万(10000)元的罚款及项目主管人员纪某雷和项目负责人纪某立分别处以壹仟(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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