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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0710
发布时间: 2023-07-17 14:53:34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莲池区东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莲东关执  罚决〔 2023 705

当事人:保定俊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祖某某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

根据2023年6月11东关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情况本机关于 2023 611 日对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611日施工现场存在1、现场裸土覆盖不到位2现场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覆盖。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第二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壹万元整的罚款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保定莲池支行(地址:莲池区七一中420号),账号全称:保定市莲池区财政局,账号13050166580800000023。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依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写“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5230038

            保定市莲池区东关街道办事处

2023 0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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