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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04号
发布时间: 2024-03-01 16:20:37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现查明 自2024年1月初起,保定东方技工学校教学楼二层西墙南北两侧各 一扇窗户安装防盗窗,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能当场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 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651号)、《责令限期改 正通知书》(莲消限字〔2024〕第0002号)、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河北省消防行 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保定东方技 工学校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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