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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莲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7号
发布时间: 2024-03-08 15:24:48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现查明 自2024年2月初起,新豪(保定)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地下一层东南 角和东北角疏散指示标志不亮(共2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 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759号)、《责令立即 改正通知书》(莲消即字〔2024〕第0681号)、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新豪(保定) 娱乐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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