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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莲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发布时间: 2024-03-08 15:41:06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现查明 自2024年2月初起,莲池区晖悦足浴店二层大厅中部一处室内消火栓无水枪,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772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莲消即字〔2024〕第0695号)、委托代理人李天原的询问笔录、违法行为现场照片及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莲池区晖悦足浴店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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