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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莲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发布时间: 2024-04-18 16:55:19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现查明2024年04月03日16时55分许,河北金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保定市尚清嘉园小区项目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路人遗留的未熄灭的烟蒂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河北金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直接财产损失为2000元,无人员伤亡,以上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莲消火认简字〔2024〕第0006号)、委托代理人魏岩岩的询问笔录、火灾现场照片及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河北金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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