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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楠建设有限公司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案
发布时间: 2023-11-15 15:47:25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一、被投诉单位基本情况

     被投诉单位:四川大楠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XX,授权委托人:周XX,,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大道铁佛段(办公地:保定市格兰郡小区项目)

二、 案件由来   

2023年3月28日开始保定市格兰郡小区项目陆续发生农民工群体性信访事件,经项目属地镇政府及人社局、住建局等多部门多次协调,四川大楠建设有限公司拒不到场处理此事。经我单位调查了解,截至目前四川大楠建设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共拖欠7个班组11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809336元,经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均未到场处理此事并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查明的事实

   经调查,四川大楠建设有限公司拖欠砌砖班组(班组长王XX)、外架班组(班组长陈XX)、水电班组(班组长XX)、杂工班组(班组长郭XX)、瓦工班组(班组长程XX)、木工班组(班组长陈XX)、放线等班组(班组长李X)等116名工人工资壹佰捌拾万玖仟叁佰叁拾陆元整(¥1809336.00)情况属实。2023年4月11日进行立案并作询问笔录。后对四川大楠建设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莲人社劳监询通字〔2023〕第3005号,于2023年5月25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莲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3005号),限期支付7个班组116名农民工工资。2023年7月3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莲人社劳监处字〔2023〕第3005号)要求支付所拖欠的7个班组116名农民工工资,该单位仍拒绝按规定的期限支付工资。

四、处理意见   

我局认为经营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我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四川大楠建设有限公司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我局拟将该案件移送至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焦庄派出所,焦庄派出所已接收案件并出具移送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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