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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易百商贸有限公司易百超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发布时间: 2024-04-16 15:19:38  信息发布人: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2023年10月12日,我局接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三方联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保定易百商贸有限公司易百超市所售规格型号500*(300+72*2)*0.03mm3kg和600*(370+80*2)*0.03mm4kg的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进行抽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检验检测报告〔编号:SF/20231020063、SF/20231020062〕在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环保要求项目不符合GB/T 21661-2020标准要求,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核实当事人已于2023年12月6日收到了上述抽查不合格通知单和检验报告,截止到最后复检期限,当事人并未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12月25日,此案立案调查。2023年10月12日我局对抽检时封存的20个规格型号规格型号500*(300+72*2)*0.03mm3kg和600*(370+80*2)*0.03mm4kg的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20个进行了扣押。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规格型号500*(300+72*2)*0.03mm3kg的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共进货5000个,此次抽检为付费买样,第三方抽检单位将其中20个封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用于抽检和备样,该“规格型号500*(300+72*2)*0.03mm3kg的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进价0.25元/个,标售价位0.3元/个,货值共计1500元,除第三方抽检单位付费买样40个,其余全部售完,获利250元。规格型号600*(370+80*2)*0.03mm4kg的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共进货5000个,此次抽检为付费买样,第三方抽检单位将其中20个封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用于抽检和备样,该“规格型号600*(370+80*2)*0.03mm4kg的非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进价0.39元/个,标售价位0.5元/个,货值共计2500元,除第三方抽检单位付费买样40个,其余全部售完,获利550元截止此案调查证据终止。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易百商贸有限公司易百超市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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