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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保莲政行复决〔2024〕第1号
发布时间: 2024-03-06 16:03:52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保莲政行复决〔2024〕第1号

申请人:薛

被申请人: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瑞祥大街66号

法定代表人:曹建杰,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作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于2023年12月31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其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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