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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及手工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 2023-05-29 10:30:39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保定市莲池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及手工报销须知

 

一、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

   1.省内异地住院就医无需备案,在省内异地住院可直接结算。

   2.跨省异地住院就医需先行备案(京津地区除外),备案后持社保卡在备案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网络故障等原因需回参保地报销的,执行参保地报销目录、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

  备案途径: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或小程序“河北智慧医保”或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行办理跨省临时异地就医或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每次跨省临时异地就医备案仅限于一次住院治疗,患者如需再次住院,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异地住院注意事项

   1.入住特诊、特需、国际合作病房(区)、VIP 病房(区)、贵宾病房(区)等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出院带药西(中成)药不超过7天量,中药饮片不超过 30天量,不得带静脉输液用药品、检查治疗项目。

   3.应由第三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除提供手工报销所需资料外,还应同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资料(参保人报销申请、公安部门出具的伤病原因及被侵权方证明、法院出具的第三人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证明)申请报销。

   4.与本次住院诊断相关的门诊检验费用(省内入院前3天、省外入院前5天),可并入本次住院费用。住院费用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可于出院后将符合要求的门诊票据(机打票据,手写无效)门诊费用明细及住院结算票据原件交至医保经办窗口手工报销,住院期间在本院(或外院)产生的门诊检查费用,需要医院出具有关证明(或病历摘要、医嘱等)资料(盖章),进行了门诊统筹直接结算的票据,不再参与此类手工报销。

   5.住院治疗跨年度的,按出院时间所属年度的医保的报销政策结算。

三、异地住院费用手工报销

   1. 异地住院费用手工报销所需资料

 1)住院结算票据原件(机打票据,手写无效,加章);

 2)住院费用明细单(汇总明细,加章);

  3)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章)(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介入治疗记录、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4)诊断证明书(加章);

  5)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外地卡需注明开户行)。

   2.因特殊原因未进行备案,而在省外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手工报销时,需提交手工报销材料(详见上一条)。

   3.各报销资料及票据上的姓名必须和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4.住院期间如果同时使用口服与外用中药饮片,请分别提供口服与外用饮片的费用明细及中药处方。

   5.特别注意:如需办理异地关系转移或者终止参保,请先提交手工报销资料,待手工报销完毕后再办理上述医保业务。

四、手工报销资料提交时间

   请于出院后的6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五、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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