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保定市莲池区司法局 > 事前公示 >> 正文
莲池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1-22 16:32:12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保定市莲池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事项类别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备注
莲池区司法局1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的监管一般检查事项省、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事项情况。
对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的监管
2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
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一般检查事项市、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按规定办理审批事项情况。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核准、注销登记的监管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核准、注销登记的监管
3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省、市、县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第六条。书面检查根据司法部《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标准》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对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进行评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