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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有关经营者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1-01-08 15:45:11  信息发布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区各药店、药械经营者及商超、粮油蔬菜等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各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各有关经营者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各有关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各有关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有关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不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各有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进行交易。

    各市场所要依照职责加强市场监管,加强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管辖范围内的有关经营者实施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鼓励消费者对我辖区内有关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时,可拨打6275315进行投诉举报。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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