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药品监管 >> 正文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2-24 17:00:41  信息发布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处置情况的通告

 

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河北媛福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媛福达”牌小麻花(海苔味)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媛福达”牌小麻花(海苔味),被抽样单位名称:赵县叁叁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陈吉旺福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河北媛福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2)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12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了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文号:保莲市监检鉴结【2022】10-29号),经现场核查,河北媛福达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记录、委托加工合同、“媛福达”牌小麻花(海苔味)出厂检验报告单,进货票据,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2、保定市莲池区冯艳蔬菜店销售的姜抽检不合格检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名称:保定市莲池区冯艳蔬菜店,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 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1日购进姜9.5公斤,进货价为 14元/公斤,抽检样品3公斤,共计售卖42元,剩余6.5公斤腐烂销毁,违法所得4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2元;2、罚款2000元,共计204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莲市监处罚【2022】204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