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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3-06 09:35:52  信息发布人:保定市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政策文件接: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3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及机构改革部分部门名称和职能的调整,《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废止,本次主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二、主要修改内容

《办法》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改了第一条、第十四条的法律依据,第十八条业主大会有权决定的事项,第二十一条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二十四条业主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第二十九条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评标专家的确定,第六十九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有关物业费支付产生纠纷的处理。

(二)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了第十条部门职责,第三十三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第六十条可以按照应急维修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

(三)将《办法》中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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