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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的推进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8-30 15:27:54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政策文件链接《莲池区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的推进方案》

为持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白洋淀上游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工作,特起草了《莲池区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的推进方案

一、起草背景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白洋淀生态保护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统筹谋划、标本兼治,财政支持、多元投入”的原则,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联防联治,扎实做好白洋淀上游流域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工作。

二、任务目标

通过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实施,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新技术、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确保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

三、主要内容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网络、微信、专家讲座、报纸、电视广播、宣传车、悬挂标语、发放明白纸、在河道两侧设立禁止施用化肥农药标识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准确摸清底码。各地要抽调专门力量,调查核实本辖区入淀河流干流河道河界和流长、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耕地面积、常年种植作物种类、化肥农药施用情况等,并登记造册,为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工作奠定基础

(三)砸实目标责任。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划定的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区域,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村级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落实白洋淀生态治理中“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要求。

(四)开展技术培训。各地在禁止使用化肥农药区域内建立化肥农药零施用区域,广泛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应用培训班,让农民看得到、学得会化肥农药零使用技术,引导农民在禁区范围内不施用化肥、农药。

(五)实施项目引导。各地可统计农户意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旱作雨养、季节性休耕等项目,共同参与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工作。

(六)加强执法监管。各地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监管职责,督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对拒绝实施入淀河流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外延15米内禁止施用化肥农药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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