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24-01-30 19:09:51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推进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提高办事、工作效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 (一)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网公示财政预算。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时在区政府网站调整更新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机构职能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制度,认真履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原则,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以及是否涉密进行把关,避免出现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度不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的及时梳理、公布。积极做好重点民政政策、民政重点服务事项和重点民政工作的公开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保定市莲池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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