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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30 19:15:22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司法行政重点业务项目,本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应公开、尽公开”,把政务公开贯穿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在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网行政执法板块、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执法事项和执法信息、执法流程等内容。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开法律援助申请、司法鉴定咨询等14项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流程等便民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业务流程。2023年莲池区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及时在区政府网站调整更新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机构职能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制度,认真履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2023年我局法治莲池公众号共发布信息203期,关注度达到1997人。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原则,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以及是否涉密,由分管领导、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逐级审查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安全,避免出现信息发布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同时,各股室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做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广度、深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还需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根据“三定方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的信息公开工作局面。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信息推送、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推进。二是结合职能,加大宣传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司法行政普法宣传职能,广泛开展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塑造信息公开良好氛围,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管用实用的信息。三是拓展渠道,多形式做好信息公开。发挥好“法治莲池”微信公众号作为我局政务公开平台的积极作用,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务工作重点,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保定市莲池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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