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24-02-06 17:02:43 信息发布人: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保定市莲池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围绕行政执法公示、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助企纾困、稳岗就业、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专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发布相关政策解读,促进政策落地落实;强化预算监督,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大力推进民生保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业务流程,对从网络、信函、当面申请等多种渠道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均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答复处理。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02件,上年结转9件,依法依规办理301件,结转下一年10件,答复时限、答复形式、答复内容都符合相关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在区政府网站发布《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文件汇编》,及时公开由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的各类文件、召开的重大会议以及做出的重要决策。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调整更新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机构职能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严格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推荐的版面设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持续优化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强化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正面宣传引导作用,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制度,认真履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实行政务新媒体日常监测、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及时整改省、市交办问题,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 (五)监督保障方面。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印发《保定市莲池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方位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同时将省、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转发至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监督各单位对照指标逐条认真整改,加大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加强,政策解读方式较为单一等。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深入开展政策解读,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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