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民政局拟撤销登记13家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5-09-11浏览次数:1279
经调查,下列13家社会组织(名单见附件)已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内,相关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特此公告。
附件: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13家社会组织名单
本机关地址:莲池区玉兰大街588号
联系电话:7552561
保定市莲池区民政局
202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