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荣笙家小吃部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8-26浏览次数:807
2022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保定市莲池区荣笙家小吃部1名从事食品经营人员没有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保莲市监责改〔2022〕20-0303号),2022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发现该店从事食品经营人员仍未办理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该店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法》第十一条规定。符合立案调查,当日报主管局长批准,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保定市莲池区荣笙家小吃部,经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地检查发现1名从业人员没有有效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