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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9-01浏览次数:829

2022年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医院检查时发现,在医院口腔科工作台上摆放有医疗器械产品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一瓶,瓶体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国械注准20173634275”。使用期限标为“2年”,瓶体上还印有“201710合格43”字样。经初步调查核实,该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检查时已过期。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的医疗器械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文号为“保莲市监强制20221-422号”,所附财务清单文书编号为“1-422”。2022年4月22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医院为华北电力大学二级机构,属于非营利性全民所有制综合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李迎春。2018年4月26日,当事人从保定恒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一瓶名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商品外包装为褐色玻璃瓶,生产批号为201710,注册证号为国械注准20173634275,生产厂家为常熟尚齿齿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购买价格为18元/瓶,规格为20毫升/瓶。该产品于2018年4月30日在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医院完成入库,同日完成出库,由医院口腔科领用。2022年4月22日,该产品已处于过期状态,被我局执法人员在口腔科工作台上查获。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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