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chi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行政执法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后公示
保定市胖牛商贸有限公司预包装藁城宫面外包装未按规定标注食品标签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2-09-28浏览次数:897

2022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保定胖牛商贸有限公司蒿城宫面外包装上未按规定标注食品标签,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核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销售蒿城宫面外包装上未标注规格、生产日期、成份、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证可证编号。2022年3月18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后,对该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过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本案事实已查清。本案办理过程中依法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明,当事人从2022年3月10日开始销售至查获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00元,期间未销售,未获利。 

保定市胖牛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