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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网站推行活动中规定经营者单方面享有最终解释权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4-23浏览次数:874

2021年11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上级交办(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期网络监测信息核查处置的紧急通知)依法对保定市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该公司的店内电脑上发现了保定市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官网,在其官网内容上发现三亚自由行-三亚湾和三亚双飞5日自由行-亚龙湾的网页的温馨提示第4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国家政策性调整导致行程延误或变更,所发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我社对行程享有最终解释权,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涉嫌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2021年12月14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2020年1月29日起,在其公司网站推广活动中“三亚自由行-三亚湾和三亚双飞5日自由行-亚龙湾旅游路线的注意事项中规定旅行社对行程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涉嫌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当事人使用该宣传告知期间共产生8单交易共计66536元,经营合理支出55821元。查获之日止违法所得10715元。

保定市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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