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白大记肉类加工部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4-24浏览次数:874
2021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领取了保定市莲池区白大记肉类加工部的监督检验报告(编号NO:HBZRSP122106671),检验报告显示,该加工部生产的2021年8月3日批次羊头肉亚硝酸盐含量不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9月6日,办案人员到达保定市莲池区白大记肉类加工部将不合格的监督检验报告(编号NO:HBZRSP122106671)进行送达告知(保莲市监检鉴结【2021】0906号),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1年9月16日,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羊头肉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1年10月8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此案申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中止案件调查。2021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立案进行调查。2022年9月20日我局收到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区分局【莲公(金)移字{2022}0163号】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此案件由刑事处罚转为行政处罚,2022年9月29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此案恢复调查。经查明:一、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羊头肉亚硝酸盐含量不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二、当事人2021年8月3日批次的羊头肉共生产40千克,其中用于抽样检测1.2千克,对外销售38.8千克。售价为80元/千克,成本为35元/千克,货值金额为3200元,违法所得为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