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华彩文体用品店销售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6-26浏览次数:858
2023年5月4日,我局接到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通知书(编号:BD-2023-045)交办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0051024]及检验检测报告[编号:GY202302279],内容是当事人销售的标称上海富领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制造商:浙江旗王工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绍兴旗王工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4号国旗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检验结论为标准国旗尺寸和允许误差项目不符合GB 12982-2004《国旗》标准。执法人员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查询你单位已于2023年4月27日签收收到上述通知单和检验报告,截止到最后复检期限,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5月17日,此案立案调查。2023年5 月18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向其下达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保莲市监责改【2023】18-1号),责令其立即予以改正,停止销售、下架标称上海富领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制造商:浙江旗王工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绍兴旗王工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出品4号国旗,并对其库存的2面4号国旗实施扣押。经过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本案事实已查清。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称上海富领文体用品有限公司(制造商:浙江旗王工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绍兴旗王工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4号国旗共进货10面,进价13.8元/面,货值金额138元;共销售8面,销售价格20-22元不等,合计收入164元,获利53.6元。截止此案调查证据终止,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商品的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货款收据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