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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郝四蔬菜经销部(郝福勤)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6-27浏览次数:851

2023年4月23日,我局接到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曲阳县公安局委托河北智德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曲阳县正泓果蔬店经营的2022.03.09批次生姜进行监督检验抽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曲阳县正泓果蔬店经营的生姜是于2022年03月07日在保定市莲池区郝四蔬菜经销部处购买。2023年5月4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保定市莲池区郝四蔬菜经销部于2022年03月07日销售给曲阳县正泓果蔬店2袋生姜共计38斤,共计货值金额66元,违法所得4元。当事人未向供货商索要该抽检批次生姜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货凭证及该批次生姜的合格证明材料

保定市莲池区郝四蔬菜经销部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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