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闫红英日用杂品经营部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09-29浏览次数:1110
2023年8月11日,接到莲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线索移送函,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莲池区莲池南大街1059号保府市场B区118号保定市莲池区闫红英日用杂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主要经营日用杂品批发零售。检查中发现经营的商用燃气灶具不带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第5.2.1.13规定的不带装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3个。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厂家营业执照,购货发票,质检报告,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当场对其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3年8月14日此案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是从流动厢货车上门推销进的这批货,时间是2022年5月份,一共进了5个,进价为50元每个,共计250元。库存3个,库存货值共计150元。 2023年8月14日,期间卖了2个,销售价格为60元每个,现查明货值金额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