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三香冀香油坊无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经营现场制售食品案
信息来源:本站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3-12-06浏览次数:979
2023年11月10日,我局接到保定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件,举报人称在涞源县千盛超市购买厂家为莲池区南二环副食品批发市场北口06号保定市莲池区三香冀香油坊生产的芝麻酱,无生产许可证,要求查处厂家。2023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王红英、田和勇对保定市莲池区三香冀香油坊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商户有一台磨香油机,加工制作香油、芝麻酱等食品,该商户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无现场制售经营项目,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增加现场制售的经营项目。2023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对保定市莲池区三香冀香油坊进行复查时发现: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上仍没有现场制售的经营项目且现场还有加工芝麻酱的痕迹。2023年11月17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由食品流通股执法人员承办。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本案事实已查清。本案办理过程中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2023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无现场制售经营项目的情况下,现场制售食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3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当事人的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没有增加现场制售的经营项目并且仍有现场加工销售的痕迹。经询问得知当事人从2023年11月初至案发生产芝麻酱共54瓶,每瓶售价12元,违法所得共计648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