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莲池区麟希生肉批发部未按规定遵守食品销货台账记录制度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1-26浏览次数:504
2024年10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到保定市莲池区麟希生肉批发部进行检查,该单位负责人曹丽丽在现场陪同。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生肉批发,虽已按照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未规定建立记录食品销货台账。当场下达《保莲市监当罚(2024)16—1》当场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处罚,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保莲市监责改(2024)16-1号》,责令其余2024年10月28日前改正。
2024年10年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仍未建立记录食品销货台账。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45年8月开始从事生肉批发,至查获没有建立生肉批发的食品销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