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口福轩食品食品加工厂(赵新利)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6-10浏览次数:207
2025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莲池区口福轩食品加工厂检查,抽查“食巧家”棉籽油生产日期2025年4月16日,检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巧家”棉籽油进货日期2025年4月7日,生产日期2025年4月5日,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保莲市监(2025)22-16号,责令5个工作日改正。2025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加工厂检查发现仍未改正。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处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