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隆德典当行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长期停业未经营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6-09浏览次数:203
2025年2月27日,本局收到《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保定隆德典当行有限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函》的函,认定保定隆德典当行有限公司长期停业未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吊销营业执照。2025年3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北二环985号的保定隆德典当行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当场下达询问通知书。经调查询问,该公司自2023年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2025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关于对保定隆德典当行有限公司告知函》、《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该公司十五日内办理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如不经营办理注销登记。2025年4月14日该公司仍未办理变更及注销登记。
经查,该公司自2023年至今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在限期内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