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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莲池区建党海鲜总汇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计量器具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8-08浏览次数:88

2025年4月22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位于保定市莲池区南二环农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D-03南保定市莲池区建党海鲜总汇(辛建党)使用电子秤存在缺斤短两。当日执法人员现场将2000克标准砝码放在涉案电子计价秤上按“M1”键显示重量为2100克,当事人称其使用作弊密码进入作弊程序,并在销售水产品过程中使用该进入作弊程序的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破环计量器具的准确度)。2025年4月27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本案采取了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3月中旬在徐水路边摊,购买了该电子计价秤,2024年12月份经游商上门推销花费200元安装了作弊程序,2025年1月1日开始使用已经被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计价秤,在销售水产品的过程中每次称重时都是按“M1”键进行计量作弊。至2025年4月22日案发,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账目显示,购进水产品销售金额总计112242.5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12月1日,质检法函【2004】215号中明确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质技监法便字第019号文件,仅对‘对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的’,认定其全部经营额作为违法所得作出的解释,该解释仍然有效”的规定,当事人故意违法,认定其实施违法行为期间全部经营额112242.5元为违法所得。

保定市莲池区建党海鲜总汇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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