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翰森食品中心(王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9-15浏览次数:1960
2025年5月29日,我局接到12315平台的举报,称王洋食品折扣仓(莲池区翰森食品中心)销售的“卫龙”牌大面筋102克为假货,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25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保定市莲池区焦庄镇青堡村中联农全链物流港A6号门脸的莲池区翰森食品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有“卫龙”牌大面筋141箱(规格:102克/袋),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相关手续和该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141箱“卫龙”牌大面筋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当日我局联系卫龙厂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产品鉴定。2025年6月9日我局收到了卫龙厂家提供的产品鉴定报告,证明该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对141箱“卫龙”牌大面筋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10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较轻裁量幅度中使用条件标准“1.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下的”,裁量基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一点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七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卫龙”牌大面筋141箱(规格:102克/袋、批次20250526);2、罚款4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