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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光瑞电动自行车行从事经营性加装蓄电池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9-24浏览次数:178

2025年9月4日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保定市民生事项12345“接诉即办”数字化监管平台工单(热线-20250903623650),消费者姜先生在莲池区光瑞电动自行车行购买两辆新日电动自行车,称存在改装蓄电池的问题,并提供购买完整视频证据,证明该商家为消费者销售的两辆电动自行车(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品牌:新日、车辆生产者: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型号:TDT6600Z,大架号:122422581311852,共1辆、产品型号:TDR9440Z,大架号:122422580800057共1辆)安装了六块铅酸蓄电池。2025年9月4日,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到达莲池区光瑞电动自行车行进行现场核查,店内检查未发现销售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也未发现存在经营性改装蓄电池等影响电动自行车性能的行为。经询问当事人,其承认于2025年8月24日销售了2辆型号分为TDT6600ZZ、TDR9440Z的新日电动自行车,将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将每辆电动自行车原厂4块蓄电池改装为6块蓄电池,提高电池的电压达到72V。莲池区光瑞电动自行车行改装蓄电池的行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规定“6.3.5 电池和电池组: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最大输出电压应小于或等于60V”。2025年9月4日,报请主管副局长批准予以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经营电动自行车销售;当事人于2025年8月21日从保定市中凯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新日电动自行车。为增加续航里程,当事人于2025年8月24日将购进车辆中涉案电动自行车(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品牌:新日、车辆生产者: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型号:TDT6600Z,大架号:122422581311852,共1辆、产品型号:TDR9440Z,大架号:122422580800057共1辆)的铅酸蓄电池(单块铅酸蓄电池容量为12Ah),每辆电动自行车从出厂额定4块12(Ah)电池改装成6块12(Ah)的铅酸蓄电池,并提高了铅酸蓄电池的额定电压达到了72V,是店内自己安装的蓄电池。2025年8月24日销售给消费者(即举报人),分别以4100元一辆及4000元一辆的价格,两车共8100元价格售出,商家未因改装电池容量额外获利。

莲池区光瑞电动自行车行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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