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自12345平台收到编号为热线-20250717185706的举报单,举报人称该公司生产的2025年5月4日批次的十全十美狮子头产品的标签中产品类别标注为熟制品,认为该企业没有熟制品的生产资质且超范围生产。根据举报单内容,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2日对保定绿原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被举报产品(2025年5月4日批次的十全十美狮子头)为该公司生产,现场发现了被举报产品的标签5000张和被举报产品批次的产品留样,未发现被举报的产品。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批次产品的相关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并对照SB/T 10379-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第10.1.1条:“速冻预包装产品应当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并标注产品类别和生制品或熟制品。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的规定与该公司进行核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本公司生产的2025年5月4日批次的包装规格为计量称重的“十全十美”产品标签上产品类型应当标示为生制品标示成了熟制品,不符合相关规定。据调查了解该批次产品的生产工艺为生制品,产品标签标示错误是由于印刷公司理解错误和当事人未对标签进行审核原因导致的,截止目前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2025年7月24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由食品生产股执法人员承办。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本案事实已查清。
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5月4日批次的“十全十美”只生产了一批次,共计330kg(660袋),留样1kg(2袋),检验用1kg(2袋);包装规格为计量称重,共计销售656袋,出厂价格为7元/袋,综上货值金额共为4620元,违法所得为4592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