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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南市区建国钢材销售中心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02浏览次数:267

保定市南市区建国钢材销售中心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pdf

   2025年7月7日,我局收到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通知单以及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Y202502961),结论是当事人销售的热轧带肋钢筋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中力学性能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7月1日收到检验报告,截止到法定复检期限,当事人并未提出复检申请。2025年7月17日此案立案调查。当日执法人员到达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无法找到负责人,该中心工作人员也无法联系到负责人,之后数次到达该场所情况相同,2025年7月30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经审批案件中止调查,2025年10月9日当事人电话联系我局称一直在外地处理家事,目前已回保定市准备前来处理此事,当日经审批恢复案件调查。

经查:当事人该批次钢材是从北京众利鑫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2.01吨,批号2025.5.8,规格型号Φ10mmHRB400E,购进价格每吨3240元,销售价每吨3500元,收到检验报告前已售完,金额共计7035元,共计获利52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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