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chi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行政执法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后公示
保定市李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02浏览次数:278

2025年9月16日,接群众来电反映莲池区瑞祥大街1966号的李阔手抓龙虾鲜鸽王(总店)怀疑经营过期食品情况要求核查9月17日执法人员对涉事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货架陈列储存的1、“曼可顿切片面包”共计15袋,其包装标签标明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5日,保质期至2025年9月16日,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1天;2、“辣鲜露调味料”共计5瓶,其包装标签标明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保质期至2024年12月6日;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9个月。执法人员对涉案食品现场采取了行政强制扣押措施(保莲市监强制(2025)15-5号);2025年9月17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2025年9月10日从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盛和嘉园店购进食品原料1、“曼可顿切片面包”净含量135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9月5日,保质期至20259月16日,数量50袋购进价格5.5元/袋;2、2024年1月2日从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盛和嘉园店购进食品原料“辣鲜露调味料”净含量448克/瓶,生产日期:2023年12月6日,保质期至2024年12月6日,数量20瓶购进价格12.5元/瓶;至检查当日,“曼可顿切片面包”已超过保质期1天;“辣鲜露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9个月。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与其他正常食品原料混放,存在用于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风险 2025年9月18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其承认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开展餐饮活动; 截止此案调查证据终止,当事人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并自愿接受处罚。

保定市李阔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食品案.pdf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中路789号 邮编:071000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